在傳統的猶太教中,婚姻被看作是上帝命令的一種契約關係,在這種關係中,男人和女人聚在一起創造上帝直接參與的關係。 (申命記24:1)儘管生育不是唯一的目的,但傳統上希望猶太人的婚姻能滿足生孩子的誡命。 (創1:28)在這個觀點中,婚姻被理解為意味著夫妻合併成一個靈魂,這就是為什麼一個人如果不結婚就被認為“不完整”,因為他的靈魂只有一個尚未統一的更大整體的一部分。然而,一些猶太教教派,如重建主義者,改革派和保守猶太教,承認同性婚姻並且強調生育,並將婚姻視為一對夫妻之間的紐帶。然而,這種觀點被認為是猶太教法的更多東正教教派的轉移,而不是作為一種合法的替代解釋。 [倫勃朗] |